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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溪县财政局“五强化”改进措施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2017年11月08日 08:15 来源:财政部打印

  针对政府采购过程中暴露出来的采购需求管理不明确、专家管理不严谨、履约及验收不规范等问题,金溪县财政局找准自身定位,厘清职责与权限,通过“五强化”措施对采购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一、强化监管制度。在修订政府采购申报程序、业务流程、审批权限、结算程序时,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漏洞,从采购人、代理机构、监管部门三个方面,进一步明确管理事项、审批内容、时限要求,做到有法可依、相互制衡,相互约束,强化控制。 

  二、强化专家管理。强化对专家的评审要求。为减少因专家因素而导致的流标、废标的产生,金溪县采购办制定专家评审告知书,由代理机构在评审前宣读并由专家签名知晓。该告知书一方面要求专家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另一方面着重强调评审纪律,并提前告知专家违规所应受到的处罚。 

  三、强化合同履约。加强对中标供应商履约的监管。中标公司不按约定履约极大影响了政府采购效率,加大了采购成本,县政府采购办加大对不履约公司处罚力度。除法定处罚外,把失信企业纳入到诚信“黑名单”中并公示,让其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针对政府采购存在“重采购轻验收”的情况,县采购办要求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相关专家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专家签字后的验收书,同时验收书要明确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四、强化代理流程。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代理机构的职责,严格规范了代理机构从事政府采购业务的程序,对代理机构实行扣分制管理,将考核结果在金溪县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同时根据考核情况对代理机构实行限期整改、通报批评等处罚,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市场良性竞争、优胜劣汰。 

  五、强化监管方式。将政府采购监督由外部监督为主向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并举转变,将以事前审批为主向事中、事后管理转变,委托金溪县公共交易资源管理委员会对代理机构实行现场监管考核,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的全程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