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财政局贯彻落实87号令 强化采购原动力
2017年11月16日 08:29 来源:财政部 【打印】
新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以下简称“87号令”)颁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财政部2004年8月11日发布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以下简称“18号令”)同时废止。
18号令是政府采购活动中最重要的部门规章之一,也是政府采购实践中运用最广泛的操作办法之一。随着改革的逐渐深入、实践情况的日益复杂,87号令是对18号令的适时修订,是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改革精神的需要、适应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与发展需要的要求。87号令在原18号令基础上删除了36条,新增了34条,修订了54条,共七章八十八条。针对实践中的问题,87号令从制度设计和执行机制上进行了补充完善,对采购各方的主体责任进一步作了明确细化。87号令的出台具有指导性意义: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明确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减少违规操作空间、保障采购质量;明确交易原则,提高透明度和公正性,禁止暗收回扣;完善招标采购程序,保障供应商权利;简化采购程序,提高采购效率;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采购原动力。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赤峰市财政局将切实贯彻落实87号令的各项规定要求,并通过信息报道、政府采购工作群等举措广泛宣传87号令。同时,进一步加强政策研究,将管理办法运用到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采购操作程序,全面提升业务技能和专业化操作水平,让政策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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