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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台县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节约财政资金超千万

2017年12月01日 08:10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三台县财政局按照新《预算法》规定,加强资产采购合理性审查,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原则做好采购执行工作。截止11月底,共核准当年政府采购事项221起,采购预算金额2.4亿元,实际实现采购预算1.56亿元,实际采购金额1.41亿元,节约资金1460.58万元,节支率9.4%。   

  一是强化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加强依法采购。按照新《预算法》规定,推动采购预算编制精细化,加强资产采购合理性审查,杜绝资产配置的随意性,修订了《三台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和《三台县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对列入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   

  二是加强乡镇政府采购工作。明确各乡镇财政所是负责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三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化管理。政府采购监管平台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开展各项政府采购业务,将采购申报、采购计划审批、合同备案、资金支付、数据交换、项目管理等一系列流程全部进行网上操作,减少纸质材料,提高办事效率,并为资产管理和国库支付提供方便。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工作专项监督检查。定期与县监察局等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监督检查组,对政府采购开展专项检查,对不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供应商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