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托县财政局开展2017年度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017年12月07日 08:42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根据《呼和浩特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托县财政局决定从2017年11月8日开始组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为做好托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托县财政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开展检查。
本次监督检查分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五个阶段,检查时间从11月8日开始,12月30日结束。检查范围是2016年度代理托克托县政府采购业务的各代理机构项目的执行情况,检查内容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在采购方式上,除财政部规定的六种采购方式全部抽查外,还要对废标项目进行抽查。在采购流程上,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内容。
通过此次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被检查代理机构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督促改进,同时也要总结代理机构好的管理经验和做法,加强与代理机构的沟通和交流,为采购单位提供合法合规的、更优质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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