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县“四个严格”推进政府采购工作
2017年12月28日 08:28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一、严格坚持先预算后采购原则。年初,县采购办与部门预算单位、财政局部门预算管理股室认真作好政府采购预算,坚持勤俭节约、无预算不采购、先财政投资评审再采购原则,确保按计划凭财政预算实施政府采购。
二、严格采购工作制度和操作程序。先后制定完善一系列政府采购制度,重点加强对采购操作的规范,实现政府采购的公平、公正、公开,打造阳光政府采购。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湖南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等文件精神,明确采购的范围、内容、组织、操作程序、监督机制等制度,消除“暗箱操作”行为,使政府采购工作走上程序化、制度化的轨道。
三、严格规范采购监督和招标程序。着力加强招标监督,积极引进招标代理机构开展公平竞争,提高政府采购招标工作质量。在采购方式上,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均采取公开招标的采购方式,确保公开招标采购金额占政府采购总金额的比例达到60%以上。对300万元以上的采购项目聘请专家对招标文件的公正性、公平性进行论证。政府采购公告、中标公告等采购信息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邵东县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
四、严格实施部门联动和监督机制。坚持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联动,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凡达到政府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必须有政府采购手续,否则国库拒绝支付。坚持政府采购和纪检监察联动,在政府采购工作中,积极联系采购单位的纪检监察部门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管,充分征求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建议,并进一步修改完善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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