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四举措加强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
2018年01月16日 08:58 来源:中国江西网 【打印】
一、强化组织领导,理顺政府采购管理体制。督促各单位进一步理顺工作流程,建立政府采购会商机制,按照财政部内控制度建设要求进一步推进“管采分离”,将业务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作为政府采购实施部门,财务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监察部门作为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成立政府采购工作领导小组,梳理流程,明确分工和责任。
二、规范政府采购预算,扩大采购规模。各单位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将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努力实现“应采尽采”。凡属于集采机构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施行,不得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公司代理采购。通过科学化、细化编制预算及项目文本,进一步强化集中化、批量采购水平,逐步提升政府采购规模占财政支出的比重以及公开招标采购占政府采购的比重。
三、健全制度建设,强化政采监督约束。一是各单位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事业单位内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将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项目实施有关问题建章立制,从源头上堵塞采购主体逃避或规避政府采购现象的发生;二是结合预算执行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执行情况通报季报制度;三是建立部门集中采购实施细则及验收、售后制度;四是与监察部门相结合,建立政府采购综合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有针对性地开展重点监督监察,实现对政府采购行为的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四、深入贯彻落实,提升采购技能。通过各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进一步加大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宣传力度,将部分单位好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提高各单位对政府采购工作的重视和认识。定期对单位一把手、采购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督促各单位加强政府采购业务自学和应用能力,提高各单位一把手的政策敏锐性和经办人员的业务技能,促进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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