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安市财政局“四举措”加强政府采购监管
2018年03月30日 08:36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的约束力。强化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把部门预算与政府采购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执行“先有预算,再进行采购”的预算管理制度。严格按照“无预算不采购,超预算不采购”的要求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力,对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有效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杜绝没有预算、没有资金来源的采购行为。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在政府采购项目立项通过之后,将采购公告、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和采购合同等采购活动信息在政府采购指定网络媒体进行发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大力推进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公开,切实做到“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紧紧围绕“放管服”改革目标,勇于“放权”并“放权”到位,压缩审批环节,简化管理流程,提高采购执行效率,努力提升服务意识和水平。着力构建和完善放管结合、权责清晰、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管理机制,积极推动政府采购管理从程序导向型转为结果导向型的运行机制。
四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项目的事前、事中、事后三个环节全过程监管,定期将政府采购执行情况报送各职能监管单位,推进多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同时,加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建设,在处理政府采购投诉过程中,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和供应商的违法违规问题时,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处理,并对相关人员从严追究行政和法律责任,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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