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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义县“五强化五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2018年04月18日 09:41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为确保政府采购行为的公平性、公正性及采购商品的质量,安义县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严格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强化措施,加强监督,确保政府采购在阳光下运行。

  一是强化同步监督。财监局组织、协调、指导各业务股室开展同步监督工作,定期走访各业务股室,了解、督导其日常监督及专项检查的情况和进度,帮助协调解决新问题;起草和转发同步监督文件并认真开展全局同步监督业务培训工作。

  二是强化内部监督。进一步完善财政部门内控机制,严格落实内部监督工作责任制,坚持开展内部监督,财政内部监督体系更加完善,每年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局内部相关业务股室各项资金缴拨、使用,银行帐户以及会计基础规范等情况进行内审,发现问题及时查清,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三是强化社会监督。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贯彻到政府采购各个环节,每次政府采购前公开采购内容、办事程序、采购方式,实行“阳光交易”,避免“暗箱操作”,使政府采购工作处于社会的监督之中。

  四是强化相互监督。在政府采购中实行采购主体、验收主体、支付货物主体相分离的制度,采购办实施物品采购,采购单位负责所购物品的验收和签字,结算中心支付货款,形成钱与物、验收与付款相分离的机制。

  五是强化部门监督。在政府采购项目评审过程中,主动邀请纪检监察等单位参加,使采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增强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确保采购活动“公开、公平、公正”,防止各种腐败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