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通辽科尔沁区财政局“四个举措”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2018年06月20日 11:02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一是严格依法采购。严格遵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化整为零的方式拆分政府采购项目,不得违法规避政府采购程序。采购人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规定,依法实施采购。
二是坚持应采尽采。要求各单位严格执行新《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要求,将采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及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努力实现“应采尽采”。凡属于集采机构采购的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施行,不得自行采购或委托招标公司代理采购。对应当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而未依法实行政府采购的,科尔沁区财政局采购办一律不办理备案手续,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三是建立内控机制。要求各单位建立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专职(兼职)人员,对每项政府采购项目进行签字确认,积极做好政府采购文件备案、合同上网备案、信息统计编报、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法律法规所规定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四是坚持依法处罚。加强对政府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主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近期,科尔沁区财政局结合前期开展的政府采购专项检查结果,对2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下发了整改意见,要求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按时报送整改情况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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