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为政采方式变更审批立规矩
2018年07月03日 09: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江苏省政府批复全省38个县(市)人民政府行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审批职权,金湖县位列其中。为防止操作不当,权力寻租,金湖县日前出台了《金湖县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称《办法》)。
《办法》就政府采购方式变更的条件、程序、监管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要求采购人做足前期调研、提前规划安排,兼顾效率与公平、权衡效益与成本,努力实现公开、公正前提下“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办法》还列出了采购方式的种类,重点规范了适用变更的情形、条件及应当履行的具体手续,特别从“申请”“公示”“审批”“会商”等方面对变更程序的严格把关提出了明确要求。
同时,为保障该《办法》的顺利实施,该县一方面专门成立了“公共资源交易(招投标采购)重大事项研判处置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主要负责招投标采购重大事项决策部署、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决定以及公开招标变更为公开招标以外方式的审批等。另一方面,出台了《招投标采购异常情况分析研判预警处置暂行办法》,共分五章十五条,主要涵盖“分级划分异常情况”“建立研判处置机制”“区别异常情况处置”“强化全程监督管理”等内容,进一步规范了方式审批。
(袁海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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