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强化采购需求确定 规范履约验收
2018年07月13日 09:0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为强化源头管理,坚持结果导向,山西省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对采购人采购项目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行为进行了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采购人应当依法确定采购需求和组织采购项目验收活动。在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过程中,采购人可以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和专家,第三方专业意见须经采购人确认并存入档案。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市场调查确定采购需求;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但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经采购人书面确认。
二是针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事宜,明确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履约验收的, 采购人应当对验收结果进行书面确认。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或者第三方专业机构及专家参与验收,相关验收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
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项目或者采购人和使用人分离的项目进行履约验收时,采购人或者受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邀请服务对象或实际使用人参与验收。
(王建文)
相关文章
- 磁县:“煤改电”采暖设备完成网上招投标2018-07-13
- 铜陵市财政局念好三字经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2018-07-12
- 文山市财政局抓实“放、管、服”改革规范政府采购监管2018-07-12
- 泸西县:上半年节约采购资金107余万元2018-07-10
- 蒙阴县:上半年采购规模实现1.5亿元2018-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