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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次培训纳入名录管理的代理机构

2018年07月20日 09: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近日,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举办了2018年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业务培训。此次培训是深圳市对代理机构实施名录管理后的首次培训,旨在强化代理机构的法律意识、提高代理机构的专业能力、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培训会上,深圳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副主任邵洁笙围绕树意识、 提能力、 促发展对代理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一是各代理机构应当学深学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内部要加强培训,确保每一名专职从业人员都具备从业的专业技能和法律意识。二是各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在采购人委托范围内开展采购组织实施工作,并与采购人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三是各代理机构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综合实力和专业化能力,打造专业型机构,并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实施代理机构电子化招投标管理改革。四是各代理机构应当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绝不允许通过不正当手段拉业务,绝不允许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或索取不正当利益,绝不允许发生违法违纪事件;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同时,鼓励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

培训特别邀请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业务骨干、深圳市采购办法律顾问以及系统运维公司的专业人士授课,重点讲解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业务操作程序、各环节重点难点事项,以及系统操作要求等。60家代理机构、近200名专职从业人员参加培训。参训人员反映,本次培训非常及时、必要,培训内容全面、详实,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操性,能够解决他们在组织采购活动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有助于规范代理机构依法依规组织实施深圳市的政府采购项目。

(徐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