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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山财政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2018年08月07日 08:45 来源:财政部打印

   为了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衡山财政在政府采购规范化管理中,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取得了良好效果。

  一是依法监管。衡山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中心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对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行为实行全过程监管,力求做到采购过程公平、公开、公正,采购结果物有所值。2018年1—7月,执行政府采购预算7035万元,实际采购6253万元,节约资金782万元,节约率11.12%。 

  二是规范程序。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做好采购实施计划备案工作,要求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应当根据已批复的部门预算编制,在有资金预算的前提下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确定采购需求。采购实施前,采购人填报《衡山县政府采购计划申报表》,先由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再由财政对口业务股室审核后,报政府采购办获取政府采购项目计划编号。 

  三是严格管理。严格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公开招标采购数额标准规定,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货物、服务和工程均严格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达到公开招标数额,因特殊原因经审核符合《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可以采用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规定情形的,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管。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先进行专家论证,并实行单一来源采购审批事前公示制度。

  四加强公开。要求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遵守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对采购各项流程、文件、合同等在政府网上及时进行公开,提高政府采购信息透明度。

  五是做好验收。完成采购的项目,采购人、供应商应共同出具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验收合格后,双方须在验收单上盖章,验收人员签名。对技术复杂的货物验收,邀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意见,对服务项目要求采购单位出具验收报告,对改扩建工程项目要求同时要有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的工程结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