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青秀区:将“放管服”改革落到实处
2018年08月14日 08:5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一是强化采购人的主体地位,在简政放权上狠下功夫。根据相关规定要求,青秀区财政局结合城区实际,进一步增强采购人的政府采购主体意识,采购人有权依法根据采购项目具体特点自主选择采购方式,并有权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自行选择代理机构办理采购事宜;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不实行政府采购,由采购人按照内控、财务等制度执行采购事项,赋予了采购人更多的自主权,财政部门减少审批,并向放权与服务转变。
二是紧扣政府采购流程,加强动态实时监管。在简化采购程序的同时,青秀区财政部门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的全过程监管。如:要求各采购单位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合理设置岗位,严格编制采购预算、科学制定采购计划、认真执行采购要求,加强采购计划备案、合同签订、履约验收等全过程管理。实行动态监督,将监管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及时反馈给采购单位,督促采购当事人落实整改,确保政府采购活动依法有序开展。严格资金核拨,不按规定落实政府采购要求或采购过程中存在疑点未解决的,一律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三是甘当“即时应答器”,做好政策“宣传员”。监管部门的人员积极帮助采购单位答疑解惑,通过现场解答、答复来电来函、建立QQ业务交流群等方式,及时解决预算单位咨询的业务问题,加强业务指导;并及时宣传政策,做到服务常态化,对新出台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汇编,结合监管中发现的疑点和问题制作学习交流期刊,发放给各采购单位,帮助采购人掌握最新政策。此外,依法依规处理投诉,为采购各方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服务。
(青秀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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