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财政局“四个突出”强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2018年10月15日 10:53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二是突出规范操作执行。以公开招标作为主要采购方式,严厉打击规避公开招标采购的行为;推行通用货物批量集中采购、网上竞价采购和商城(场)直购方式,最大限度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实现政府采购价格和服务有效竞争;控制应急采购方式的审批,防止应急采购滥用;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操作执行,严格执行“先评审,后采购”的程序。
三是突出采购信息公开。充分利用政府和财政局信息平台,在加大采购预算、采购项目信息、采购结果和采购合同公开力度的同时,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采购政策规定、采购公告、违法违规行为处罚、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确保“阳光采购”。
四是突出强化监督检查。创新政府采购监管工作机制,协同公共资源交易管委会、审计等相关部门,采用联合检查、专项检查和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抽查等形式,对政府采购合同、价格、质量和效率进行检查,针对规避政府采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恶意串通、违规评审、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采购合同、无正当理由拒绝履约、滥用及私借发票等行为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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