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乐财政局大力践行“绿色”政府采购行为
2018年10月22日 09:36 来源:财政部 【打印】
近来,将乐县财政局充分领会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国务院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在日常工作中大力号召严格按照规定采购节能产品,模范地做好节能工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积极采购、使用节能产品,大大降低了能耗水平,形成了绿色采购的良好节能风尚。 一是积极落实节能采购政策规定。明确规定各部门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中的货物,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节能清单中指定的品牌和型号。 二是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凡计划采购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的,各政府采购单位应当在申请、编制部门预算及政府采购预算时予以说明,有条件的可同时编制节能环保和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 三是规范合同签订及履约环节。鼓励采购人在与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
相关文章
- 江西省安义县: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行2018-10-19
- 浙江省新昌县:严把“四关”规范政采行为2018-10-19
- 陕西省平利县:三措并举推进政采监管工作2018-10-19
- 河北省衡水市冀州区:构建政采监管新模式2018-10-19
- 安义县“二抓一严”确保采购工作规范运行2018-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