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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区财政局“三个强化”推进政府采购阳光透明

2018年10月30日 08:50 来源:财政部打印

 

  今年以来,东湖区政府采购规模不断扩大。为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区财政局积极履行监管职责,构建完善的政府采购监督机制,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大力推进阳光采购。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严格贯彻《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在政府采购项目确立后,严格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布政府采购项目相关信息。

  二是加大政府采购专项检查力度。有针对性地政府采购专项检查,严格禁止规避政府采购、化整为零规避公开招标等违规行为,并要求对其他不规范的做法进行整改,严格规范采购人的采购行为。

  三是做好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积极加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为政府采购项目把好关。完善政府采购投诉处理流程,细化投诉受理、调查、作出投诉处理决定每一个环节的处理工作,建立政府采购投诉处理集体研究制度和法律顾问审核制度。作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之后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对投诉处理工作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