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财政采取有效措施 助推政府采购步入健康轨道
2018年12月03日 08:23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一、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结合呼市实际,市财政局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明确了主管部门、采购单位、财政部门、代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和采购管理要求,进一步落实采购主体责任,强化监管职责。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布2018—2019年自治区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市财政局结合呼市实际,制定印发了《关于发布2018年—2019年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2018—2019年市本级及旗县区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等内容。市政府2018年第七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该目录。
为加强呼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市场,制定印发了《关于建立呼和浩特市政府投资项目中介服务机构库的实施方案》。市政府2018年第9次常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该实施方案。
二、进一步优化采购流程,完善政府采购监管系统
根据《政府采购法》等法规和日常工作中存在的新情况、新问题,市财政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政府采购管理流程,将采购流程和制度融入到呼市政府采购监管系统,从源头进行防控,减少自由裁量权,将廉政建设融入到日常业务工作中。
三、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
针对采购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市财政局将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制度建设,强化对代理机构日常和年度检查,提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水平,逐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代理行为。
四、发挥身份认证功能,保障监管平台安全
市财政局在忽视政府采购监管平台中建设启用“政府采购身份认证”功能,可以解决网络应用中身份确认、授权管理和责任认定不明确等网络及信息系统安全问题,保障用户身份的真实性、访问权限的有效性以及信息的机密性、完整性和不可抵赖性。确保政府采购监管平台安全稳定运行。
相关文章
- 湖南省东安县:部署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2018-11-30
- 山东省阳谷县:“三明确”提高政府采购效率2018-11-30
- 陕西省兴平市:规范采购秩序 优化营商环境2018-11-30
- 江苏省东海县:政采助力财政投资评审中介库建设2018-11-30
- 桃源严控政府采购风险2018-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