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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财政局三举措圆满完成 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

2018年12月17日 08:50 来源:财政部打印

   近日,经过代理机构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处理处罚、汇总报告五个阶段,大理州2018年度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已圆满完成。通过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大理州进一步落实“放管服”要求,切实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促进代理机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检查,检查组人员对政府采购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有了新思考,全州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是精心组织,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按照云南省财政厅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严格遵照“全省联动、统一标准、分级检查、依法处理”的原则,由大理州财政局随机抽调州、县财政局相关执法人员组成三个检查组,随机抽取三家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并及时在省政府采购网公开检查处理情况,全面落实“双随机一公开”要求。

  二是规范程序,保证检查工作有序开展。检查组严格遵守检查纪律,按照检查程序开展工作。在代理机构自检自查基础上开展现场检查,对照《2018年代理机构专项检查标准体系》逐一对随机抽取的每个项目,从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保证金收退、评审过程、中标成交、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十个方面逐项进行检查,并对违法违规事项进行取证。编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检查工作底稿,反馈检查情况后,由被检查机构负责人对检查工作底稿摘录的事项进行核实并签字盖章认定。认真落实各环节,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

  三是依法惩处,构建健康政采秩序。对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财政部下发的处理口径,检查组首先划定责任主体,再根据问题性质、表现形式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属于采购人问题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处理,属于代理机构责任的由各检查组中牵头的财政部门处理,涉及对代理机构进行行政处罚的,均严格按照《云南省行政处罚程序规范》一般程序规范进行,确保各主体明晰责任、落实整改,为构建健康有序的政府采购秩序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