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以电子化促政府采购监管规范化
2019年01月08日 08:3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围绕“采购预算、采购计划、采购实施、合同备案、验收支付”这五步进行流程设计,主要有采购资金申请、采购计划、委托代理机构、创建备案项目、文件备案、合同备案、支付申请七大功能模块。具体为:
采购申请分为两种:一是预算单位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明确项目金额、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和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预算经财政资金管理科室和政府采购监管办审核报市人大批复后正式执行。政府采购预算数据通过人工导入进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预算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直接开展采购活动,无需再通过财政部门审批;二是年度新增项目,由预算单位通过系统提交政府采购申请表,经财政部门资金管理科室审核落实资金、政府采购监管办审核采购方式和组织方式后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计划包含项目名称、数量、预算金额、组织形式、采购方式、提交方式等信息。根据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在系统中设置规则库,对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组织形式、提交方式设置校核标准,采购项目符合规则库校核标准的,系统自动审核通过,不符合规则库设置规则的,自动转为政府采购监管办人工审核,如:采购方式,货物预算达到200万元、工程预算达到400万元、服务预算达到100万元的项目必须选择公开招标,达到公开招标选择其他采购方式的,不予通过。已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单位,在项目采购时需变更采购方式的(如公开招标变更为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等),不予通过。采购计划上传后规则库自动校核通过的,采购计划转回采购单位,校核不通过的,转政府采购监管办人工审核。
采购计划转回后,由采购单位将采购计划通过系统转送给集中采购中心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集中采购中心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计划创建采购项目。采购项目创建完成后进行文件备案,上传采购文件,创建合同备案。合同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内容、预算金额、中标(成交)金额款项支付次数以及对应支付金额等,上传经盖章的合同,经核实备案后转回采购单位。采购单位根据需要确定支付金额和支付次数,打印履约验收证明,凭履约验收证明到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办理合同款项支付。
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运用让监督管理更轻松,实现了现代技术和政府管理的结合,构建了政府采购的“零跑腿”机制,规范了政府采购行为,提高了透明度,使政府采购成为真正的“阳光采购”。
一是把全市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的项目统一纳入系统管理,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全流程电子化监管,提高政府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二是采购计划自动备案,最大限度地避免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三是在文件备案环节,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与执行交易各环节衔接,实现了政府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四是合同备案环节,打造“合同备案零跑腿”。五是依托电子监管平台,达到“无纸化”办公和高效监管目的。截止到2018年11月,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已完成政府采购项目合同备案4457宗,完成采购预算439.59亿元,成交金额为421.45亿元。
(南宁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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