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政采改革从三个方面推向深入
2019年01月15日 08:5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一是进一步调动采购人发挥采购主体地位作用的积极性。按照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原则,经洛阳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财政局于2015年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非招标采购的意见》,将采购的主要权利和责任交给采购人。在《洛阳市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中对采购人的主体地位进一步予以明确,将规划编制、信息化建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艺术品、科学研究、政府购买服务6大类项目的采购方式选择赋予采购人更大的自主权;将土地房屋租赁、媒体宣传类项目以及采购金额较小的信息化建设、艺术 品采购等项目全部放权给采购人,以采购人为主体,采购方式由采购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来决定;对于采购需求具有相对固定性、延续性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项目,采购单位在招标采购后,可以与中标供应商一次性签订不超过三年的履行合同,也可以一年一签,第二年、第三年根据绩效评价情况决定是否续签。对于物业和保安等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确定16家物业和5家保安公司,实行定点服务;采购单位不选择定点服务的,也可以通过政府采购选择其他供应商。对于公路、交通等部门的小型维修和养护工程项目,采取两年按照一定优惠率招标一次,最后由财政主管部门委托中介机构评审。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设计、监理、施工实行定点采购。对于文物钻探工程,可以直接委托项目所在地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提供服务。有的单位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限额以下的工程采购。如市教育局对限额以下的政府采购工程实行批量集中采购,公开招标一批合格供应商。
二是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管理流程。从2018年12月1日开始,洛阳市全面实行政府采购计划自动备案,切实简化优化政府采购流程。采购人按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依法依规自行确定政府采购方式,自行选择组织形式,通过电子化政府系统报送,系统自行产生政府采购编号,完成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备案,采购单位即可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从政府采购流程优化实践来看,大幅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进一步强化了采购人的主体责任地位。
三进一步增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活力。该市财政局认真落实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去年4月1日开始,对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过名录登记的代理机构,到洛阳市财政局随时提出申请随时办理业务,截至目前到洛阳市申请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务的公司由去年的65家扩大到131家。同时,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日常监管,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等方式开展不定向检查,2018年1月,市财政监管部门对12家代理机构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21家代理机构进行通报批评,通过强化监督促进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规范发展。
下一步,洛阳市财政局将进一步创新监管方式,提高采购效能,积极探索提高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的措施,努力实现“物有所值”的制度目标。同时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让洛阳市政府采购工作取得长足发展。
(王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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