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实行记分管理
2019年01月18日 11:3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江苏省常州市财政局坚持创新管理,决定于2019年1月1日起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统一实行记分管理,依据记分清单进行扣分,对代理机构管理更为科学化和精细化。
随着“放管服”改革的深入推进、代理机构资格认定的取消和代理机构的迅速壮大,政府采购领域的质疑和投诉日益增长。为了更好地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促进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常州市财政局经过多方调研和意见征求,制定并下发了《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常州市各级财政部门在日常监管、专项检查与投诉(举报)处理工作中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监管。主要包括分值及行为、执行及整改等内容,明确代理机构的哪些行为将被扣分、扣多少分,扣分达到多少需要整改,以及如何整改等。
据悉,下一步,常州市财政局将继续推进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坚持政府采购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健全守信激励失信约束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健康发展。
(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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