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落实
“放管服
”
改革要求,
建立高效廉洁的运行机制,促进政府采购工作有序开展,
攸县财政局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四措并行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提高政府采购效率,构建规范透明的采购工作机制。
一、明确管理范围,严格依法采购。对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全面按照《采购法》的规定依法实施采购管理。其中县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株洲市人民政府制定。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在限额标准以下的项目,由采购单位按照单位内部采购管理制度的规定自行组织采购,并报采购办备案。改变了以往所有政府采购行为均须财政审批的管理模式,确保了依法依规管理。
二、严格招标控制,强化源头监管。按照省财政厅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2019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求各采购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报财政申请审批,进一步加强采购源头监管力度。
三、调优采购流程,规范业务操作。针对部分单位对新的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规程了解不够、认识不足的情况,我局召开了全县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规程培训会,并邀请专业技术人员就政府采购办理流程做详细讲解和演示,明确了申报、审批、代理、实施、验收付款等各环节的操作步骤和注意事项。同时,制定了规范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审批表》《攸县政府采购项目备案表》《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等文件表格印发至各预算单位,严格规范采购流程,做到环环相扣互为依托,确保采购资金安全。
四、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控机制。明确要求各单位要健全政府采购预算与计划管理、政府采购活动管理、验收管理等政府采购内部管理制度,确定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专职人员,专项负责政府采购签字确认,文件备案、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采购单位内部财务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组织要加强对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县采购办要加强对各采购单位的监督管理,严格执法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并主动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