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马店:三措并举规范采购预算管理
2019年10月18日 08:2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一是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通知》要求,市直各单位要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意识。凡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单位(以下简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必须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需要追加涉及政府采购的部门预算时,采购人应当在经费申请报告中同时明确政府采购金额及内容,市财政部门在追加预算时同步追加政府采购预算,并以《预算指标通知单》进行批复。年初已经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需要调整,采购人应向市财政部门行文申请办理调整事宜,市财政部门以《政府采购预算调整通知单》进行批复。
二是做好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政府采购计划编报的相互衔接。《通知》明确,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开始前,应当根据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已批复的部门预算通过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编报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时必须提交已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批复文件(包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追加政府采购预算),政府采购实施计划的采购内容应当与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一致。
三是全面落实应采尽采。《通知》明确,采购人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应当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统一按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人应当按照已备案批复的年度政府采购预算、调整政府采购预算和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组织开展采购活动。
(徐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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