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区财政局服务“放管服”打造阳光政府采购
2020年04月28日 10:3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是“放”实审批权限。各采购单位应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对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的通知》(赣府厅字〔2020〕17号)要求,采购目录以内或达到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程序,实行政府采购活动。依法不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由采购人按单位的采购内控制度组织实施采购,有效扩大了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
二是严“管”依法采购。监督各采购预算单位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对无采购预算的一律不予审批,严禁超预算采购。建立完善政府采购内部控制管理机制,再根据本单位情况,设立1-2名相对固定的政府采购经办人,从事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以达到新形势下政府采购工作“明晰权责、依法采购、简政放权”等要求。
三是提升“服”务能力。提高采购人的履职能力,更好地服务采购需求,利用每年度召开的全区部门预算编制培训会的机会,对如何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要领等进行培训,确保了采购人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的精准性;同时,还定期开展政府采购业务和政策法规专题培训,对采购人进行业务知识更新,增强了业务人员依法采购意识、政策水平和履职能力。此外,还通过采购QQ群、微信群等方式,点对点、面对面服务采购单位,有效解决了采购单位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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