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财政局监督检查实行“两分开”制度
2020年05月25日 10:5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是分开组织实施检查。根据工作要求,财政局年初制定全年的监督检查实施计划,并严格按照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由责任执法检查机构(股室)牵头,相关业务机构(股室)配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除上级等有关部门另有规定外,年初未制定年度监督检查实施计划的,一列不得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二是分开审理、处理处罚。审理工作按照“谁组织检查谁负责”审理的原则,依有关审理复核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处理处罚程序,谁组织检查谁处理处罚原则。处理处罚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机构(股室)应加强协作,依法依规做好工作。对涉嫌违反党规党纪触犯刑律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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