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多措并举推进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
2020年06月28日 11:03 来源:中新网吉林 【打印】
中新网吉林新闻6月23日电 (郭佳 王英梅)为纵深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着力构建法治政府采购中心,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优化政府采购流程、提升监督管理手段、提高服务质量效益,敦化市政府采购中心以改革为统领,以效率为目标,以节资为目的,健全政府采购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机制,确保采购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让阳光照进每一笔涉公交易。
严格执行采购计划备案。采购中心严格按照市财政局采购办下达的采购任务开展采购工作,杜绝“无计划”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业务素质能力建设,精密公开招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采购流程,不擅自改变采购方式和拒绝接受采购人委托。
严格采购文件编制工作。严格审查采购人设定的采购项目技术参数、供应商资格条件、服务要求、技术要求、评审标准等,敢于对采购人提供的不合理需求论证说“不”,严禁通过设定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排他性的资格条件限制潜在供应商,坚持重大项目专家论证、重大问题集体会商制。
严格采购信息公开发布。凡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采购信息均实行项目编制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三级审核制,做到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公开全公开,促进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透明,合法合规合理服务于投标人。
严格处理采购质疑。在实施采购活动过程中,采购中心积极与采购人、评审专家进行沟通协商,及时解决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各种咨询、质疑,规范质疑处理流程,坚持晓知以理,以理服人,积极推进政采领域诚信体系建设。
2020年上半年,市政府采购中心共执行市财政局采购办下达采购任务11宗,项目资金总计1459.377万元。通过上述举措节约财政资金47.554984万元,节资率达3.3%,有效的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遏止腐败滋生,将公共财物的采购纳入“阳光下的交易”,使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中心三者行为置于公开透明的社会监督之中,树立了良好的政府形象。(完)
(来源:中新网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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