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财政局“三措并举”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2020年10月15日 09:4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近日,黄石市财政局根据中央、省政策规定,结合黄石实际,起草制订了《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款项提交和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减免履约保证金、建立预付款制度、督促合同款支付等举措,全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减免履约保证金。对实施非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和服务类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其中,服务类的物业(含保安、保洁)、食堂外包、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免收履约保证金。
二、建立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该政策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紧缺难题。
三、督促合同款支付。对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对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要求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款项条件、检验或验收期限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调整付款期限。
相关文章
- 十堰市郧阳区财政局:“四化”推进政府采购执行管理优化营商环境2020-10-14
- 黄梅县财政局力推“互联网+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2020-10-14
- 漯河市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居全省第3位2020-10-14
- 河北将对代理机构开展信用评价2020-10-14
- 西藏开通政采网上商城20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