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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财政局“三措并举”优化政采营商环境

2020年10月15日 09:4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减轻企业资金压力,近日,黄石市财政局根据中央、省政策规定,结合黄石实际,起草制订了《关于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款项提交和支付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减免履约保证金、建立预付款制度、督促合同款支付等举措,全力打造一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一、减免履约保证金。对实施非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对实施招标的政府采购项目,货物类和服务类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其中,服务类的物业(含保安、保洁)、食堂外包、法律服务、会计服务等免收履约保证金。 

  二、建立预付款制度。要求采购人于合同签订生效且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货物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服务类项目预付款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该政策极大缓解了中小企业资金紧缺难题。 

  三、督促合同款支付。对满足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要求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资金;对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的,要求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同时,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支付款项条件、检验或验收期限的实际情况,相适应调整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