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阳县财政局做好“加减乘除”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
2021年04月16日 08: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做好简政放权“减法”。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2021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0〕35号)及《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项目目录(2020年修订)》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72号)文件精神,结合绥阳县实际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针对限额标准、档案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做出规定,明确实行限额以上审批制,限额以下备案制及进口产品审批制,凡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采购人有权自行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公示改革后的采购限额标准,放宽了各预算单位采购自主权限,并严格要求各预算单位增强采购人主体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谁采购、谁负责”原则,确保政府采购环境公平、公正、公开。
二、做好科学管理“加法”。定期开展“回头看”检查,对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履约验收、合同支付、档案保管、信息公示等进行检查,查看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建立情况及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管理情况。并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行动,印发《绥阳县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的通知》(绥财通(2021)4号),全面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采用任何方式,阻扰和限制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最严的清理举措,打造最优的营商环境。同时,严格落实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各预算单位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在采购文件中要明确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支持少数民族地区、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的内容,实现各采购单位每年度政府采购授予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合同金额占全年采购支出总额的30%以上。
三、做好优化服务“乘法”。全面落实《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文件精神,清理政府采购领域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和做法,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各项改革落地生效。一方面,合理编制采购需求、设置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规范分值设置,将预算绩效目标嵌入采购政策目标,通过明确对供应商资格、技术、服务、安全、质量、履约条件等的具体要求,体现政府采购对创新、绿色、中小企业等相关领域的支持,将落实采购政策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考量因素,不仅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评审标准的分值也必须量化到区间,且不得以优、良、中、差等模糊含义作为标准。另一方面,简化政府采购活动流程,如对于供应商法人代表已经出具委托书的,不得要求供应商法人代表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对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互联网或者相关信息系统查询的信息,不得要求供应商另行提供。同时,规定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活动不得向供应商收取报名及文件购买费用,从而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做好问题短板“除法”。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国家政策,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一方面,积极借力“互联网+”模式,实现在线发布采购需求公示、采购公告等,实现政府采购全过程透明化,杜绝一切规避场内交易的行为。另一方面,督促采购人按约支付采购资金。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采购人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有关规定及时完成合同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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