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就进一步减轻供应商负担征求意见
2021年04月20日 09:0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本报讯 记者马金眈报道 日前,厦门市财政局印发通知,就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征求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减轻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成本负担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厦门自2021年5月1日起,对采用电子投标(响应)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再要求供应商提交纸质投标(响应)文件。
同时,《征求意见稿》指出,采购人可根据项目情况确定是否向供应商收取履约保证金。但是,采购人不得对货物、服务项目收取质量保证金。工程项目需收取质量保证金的,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自2021年5月1日起,对预算金额在 500 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基本资格条件采取“承诺信用制”,供应商提供资格承诺函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
此外,《征求意见稿》强调,在履约过程中,采购人不得故意设置履约障碍。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供应商履约延迟,责任由采购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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