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优化政采营商环境再发力
2021年05月21日 08:2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一是规范采购流程,促进公平竞争。《通知》提出,采购单位不得以不合理条款或设置隐性壁垒对供应商实行歧视性待遇或差别待遇;不得以入围等方式设置作为参加政府采购资格条件的各类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等供应商库,依法保障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做好政府采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市场的透明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建设,实现采购全过程电子化,为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便利。
二是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产业发展。《通知》明确,规范进口产品采购要求,不得盲目排斥国产产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要求,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有效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
三是降低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成本。《通知》提出,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得强制要求供应商购买纸质文件;规范政府采购保证金的收取和退回,减少对供应商的资金占用;鼓励免收或降低投标保证金收取比例;推行承诺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其企业规模实行承诺制,在资格审查和评审过程中无需提供证明其企业规模的其他材料;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切实解决其在履约过程中的资金困难。
四是优化政府采购支付流程。《通知》提出,建立采购资金预付款制度。采购单位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的时间和比例,合同签订生效并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加快采购资金支付进度,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建立健全合同支付信息备案机制,严格按计划履约支付。
五是规范政府采购监管及信息反馈。《通知》要求,采购单位充分认识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确保各项要求落实到位。昆明市财政局将以上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纳入日常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内容,进一步加强数据监控和事后监督检查,同时,广泛听取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建立信息反馈机制。
(艾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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