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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财政:五个方面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工作

2021年06月24日 09:2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有效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产业发展的政策目标,推进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近日,昆明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从五个方面规范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核准工作。

  一、明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的适用范围。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采购单位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歧视国产产品。

  二、规范采购人采购需求提出及前期市场调研。采购单位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应对采购需求确定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应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采购需求。采购单位在确定采购需求前应通过咨询、论证等方式开展市场调研,对比市场上具有代表性的三个以上同类产品的性能差异,并形成市场调研报告。

  三、规范专家组论证活动。通知对如何认定专家组的资格条件、如何组织专家论证、专家组应出具论证意见和论证报告的要求进行了规范。论证专家出具不实论证意见的,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四、规范进口产品核准公示及异议处理。进一步规范进口产品公示媒体及期限、公示的主要内容、异议的处理程序。

  五、规范核准进口产品需提供的资料。进一步规范昆明市各级采购单位提交进口产品核准申请资料的内容和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