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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西湖财政:突出“四个引领”夯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2021年07月12日 09:44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一、突出制度引领,推动内控机制建设。要求采购人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总体要求,建立和完善全面管控、重点突出、分工制衡、运转高效、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将政府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采购活动全程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和内部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着力实现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和风险防控。

  二、突出服务引领,强化采购需求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的通知》,根据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预算安排及绩效目标、采购管理制度、市场状况,合理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重大项目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牵头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着力保证采购需求的科学性、准确性。

  三、突出政策引领,推进政策功能落实。严格贯彻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关于深入开展政府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工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实施意见》,要求各级采购单位要按照不低于10%的预留比例在“832平台”填报预留份额,在采购文件中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鼓励采购人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着力引导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落实政府采购扶持科技创新、绿色发展、扶贫脱困、中小企业发展等政策功能目标。

  四、突出法规引领,推进采购意向公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采购单位应当在部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及时公开本年度预算安排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公开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需求概况、预算金额,预算采购时间等因素,并及时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和西湖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网进行采购意向公开 ,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