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石城加强“四主体”政府采购行为监管
2023年06月07日 16:3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近年来,石城县财政局立足财政职能,创新政策举措,完善监管工作机制,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工作效能,努力打造充分开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
一、加强采购人监管,增强责任主体。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经费支出预算标准和资产配置标准等,编制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确保无预算,无采购。根据项目特性,预算金额、可行性论证和需求调研情况进行采购需求论证,强化采购预期目标。按照采购项目实施计划发布采购信息,组织开评标,确定中标(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受理质疑,协调投诉处理,规范采购法定程序。采、供双方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支付合同金额,保障当事方合法权益。
二、加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规范代理行为。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实行部门集中采购,委托部门集中采购机构组织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采购活动,并签定委托代理协议。采购人可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采购代理机构的人员配备、培训情况、场地、执业能力以及专业化服务水平、信用记录等因素,合理选择采购代理机构,任何他人,不得干预采购人的自主选择权。采购代理机构在受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履行代理行为,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协助采、供双方签订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等工作。
三、加强专家监管,强化评审职责。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原则上在政府采购专家库中抽取,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场记录备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掌握和了解政府采购制度及相关情况,对供应商投标响应进行评审,推荐中标(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获得相应的评审劳务报酬。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保守有关评审秘密,提供真实、可靠的评审意见,反馈并制止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协助解答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或质疑,协助投诉处理。
四、加强供应商监管,打造公平竞争。供应商根据采购项目特点,并结合自身条件自愿参加政府采购投标(响应)活动。对采购活动中提供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及时签订采购合同,履行采购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拒绝或转包采购合同。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石城县财政局 温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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