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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出台政府向社会力量 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意见

2016年10月28日 10:40 来源:眉山日报打印

  近日,眉山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文广新局、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到2020年,在全市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精神文化和体育健身需求相符合的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机制和供给机制。

  《意见》规定,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为承担提供公共文化与体育服务的各级行政机关。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文化与体育群团组织,也可根据实际需要,通过购买服务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承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主要为具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且依法在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和符合条件的事业单位,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社会力量。

  根据《意见》,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主要包括:公益性文化体育产品的创作与传播,公益性文化体育活动的组织与承办,优秀传统文化与民族民间传统体育的保护、传承与展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运营和管理,民办文化体育机构提供的免费或低收费服务等。

  《意见》要求,要建立健全方式灵活、程序规范、标准明确、结果评价、动态调整的购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纪检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完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体系;建立健全由购买主体、公共文化服务对象以及第三方共同参与的综合性评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