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对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1545号建议的答复
2023年08月30日 14:27 来源:财政部 【打印】
杨建忠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政府采购低价中标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政府采购是一项重要的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您在建议中指出的政府采购低价中标、恶意竞标现象,除了部分企业盲目低价竞争外,主要是采购人、代理机构“重程序轻结果”,忽视了对采购需求、履约验收和结果评价的管理。
近年来,针对政府采购“重程序轻结果”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低价恶性竞争现象,财政部围绕“从程序导向向结果导向转变”的改革思路,积极开展了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积极推动出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制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严格履约验收等内容作了专门规定。二是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强化了采购人主体责任,要求采购人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科学合理的确定采购需求,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对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倒逼供应商慎重报价。三是针对部分采购项目技术复杂、性质特殊,不能事先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特点,依法创设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建立“先明确需求、后综合评分”的两阶段采购模式,避免最低价成交可能导致的恶性竞争。这些举措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低价竞争恶性问题,对于实现“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具有积极意义,但要转变实践中长期形成的“重程序轻结果”工作惯性,还需要各方面的持续努力。
您提出的政府采购要追求高质量中标和最适宜价格中标,更好实现价格与质量目标等建议,对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推进政府采购结果导向,倡导“物有所值”的采购目标。针对低价恶性竞争等问题,拟采取以下措施予以解决: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标准化管理。推动有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集中采购机构研究制定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合同范本、履约验收细则等,提高政府采购需求制定、履约验收等工作的标准化水平,提高采购质量。
二是完善政府采购交易规则。引导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需求特点,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和评审方法。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并授权评标委员会拒绝过低报价,遏制恶性低价竞争。
三是推进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设。推进供应商诚信及履约评价工作,进一步加强信用联合惩戒,依法限制失信主体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17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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