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金包铜”案谈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风险防控
2025年09月02日 08:53 来源:中财培 【打印】
■ 杨锡才 何义来
【编者案】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确保采购质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效益的关键环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法定程序,必须依法依规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一步明确了采购人对履约验收的主体责任和具体操作要求。总体看,绝大多数项目能够按制度、按合同高质量完成验收;但也不乏个别项目把验收当“过场”,存在验收程序不规范、责任不落实、结果不真实、监督不到位等问题,致使验收制度在某些环节流于形式。希望本文以案为鉴,提醒采购人、代理机构及监管部门共同拧紧验收“安全阀”,也欢迎广大读者持续关注、监督并推动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在金融领域,“金包铜”案件曾如一颗重磅炸弹,引发了行业的剧烈震荡,2024年首犯被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他10余名被告被判处3年2个月至12年不等有期徒刑及相应财产刑,对3家公司判处相应罚金。这起案件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如检测环节的漏洞、参与方的诚信缺失、全流程监管的失效等,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提供了极为深刻的警示。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而履约验收作为政府采购活动的最后一道关卡,其重要性不言而喻。若此环节出现漏洞,不仅会造成财政资金的巨大损失,还会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影响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与健康发展。本文将以“金包铜”案为镜,深入剖析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潜在风险,并结合现行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提出针对性的防控举措,力求为完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机制提供有益参考。
一、“金包铜”案件深度回顾
(一)案件发生的详细脉络
数年前,W公司仓库内堆放着大量看似成色十足的“金锭”。为了使这些“金锭”顺利通过各类检测和审查,相关人员暗中进行了一系列操作:悄悄调整检测仪器的阈值,使得原本可能暴露“金锭”真实面目的数据被掩盖;拔掉熔炼炉旁监控摄像头的电源线,破坏了关键环节的监控记录。就这样,这批以“金包铜”形式存在的假黄金,在入库抽检、全程视频录像、发票税单与金条编号一一对应、静态质押等多个环节,都成功地蒙混过关,骗过了众多机构的审查。
从更早的时间开始,W公司就长期采用“黄金质押 + 保单增信”的模式进行融资。他们利用假黄金作为质押物,再搭配上保险公司的特殊条款保险,让数百吨假黄金得以走完所有正规的融资流程,从而融得200多亿资金。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到了后期,相关的信托计划出现逾期,在例行的检测过程中,尽管遭遇了激烈的阻力,但相关机构最终还是发现,所谓的“黄金”其实是“金包铜”。
(二)案件成因的多维剖析
1. 检测环节的固有缺陷
在黄金检测领域,常规的检测方法虽然具有便捷高效的特点,但对于“金包铜”这种密度与真金极为相近的造假形式,其识别能力存在明显不足。而那些更为精准的检测方法,往往因为成本高昂、会造成黄金损耗等原因,难以在大规模的黄金检测中全面应用。此外,检测设备还存在被人为干扰的情况,比如检测仪器的参数被恶意修改、监控设备被破坏,这进一步削弱了检测工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2. 保险增信的严重失责
保险公司本应在金融活动中发挥重要的风险防控作用,但在“金包铜”案中,保险公司的内部人员却与造假方相互勾结。他们明明知道质押物是假的,却仍然违规为其办理保险,这无疑为假黄金融资提供了所谓的“保障”。而且,保险合同中涉及黄金质量和重量的关键条款并未公开,这就为后续可能出现的理赔纠纷埋下了巨大的隐患。
3. 金融机构内控与监管的全面缺失
从质押方到银行、信托、保险等各类金融机构,在“金包铜”案中均有人员涉案,造假行为几乎渗透到了融资的各个流程。金融机构过度依赖质押物和保险增信,却对质押物缺乏持续有效的全流程监控,内部的风险控制机制完全失效。同时,监管机构对于像静态质押这样的创新金融工具,其监管手段和机制也未能及时跟进,无法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的风险。
(三)案件危害后果的全面呈现
1. 金融机构的惨重损失
多家金融机构为W公司提供了融资支持,但在案件暴露后,这些机构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其中部分机构损失极为惨重,有的直接导致与其相关联的企业利润由盈转亏,甚至陷入了严重的经营困境,比如一些信托机构最终进入了被托管的状态。
2. 企业与个人的艰难处境
W公司及相关人员多次被列入执行名单、受到消费限制,企业最终走向退市歇业的结局。而与W公司相关联的企业,也受到了此案的严重影响,其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甚至最终被终止上市。
3. 金融市场的信任危机
“金包铜”案件的发生,严重冲击了市场对黄金质押融资模式的信任,引发了金融市场的剧烈波动,也让广大公众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产生了深深的质疑。
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与“金包铜”案的风险类比与制度映射
(一)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关键地位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是确保采购标的符合采购要求、保障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后一道重要关卡。这就如同“金包铜”案中对质押物的验收环节一样,若履约验收工作不到位,就很可能出现“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情况,进而造成财政资金的损失和公共利益的受损。
(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潜在风险
1. 验收标准与检测手段的局限
在部分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着验收标准不明确、检测手段单一且落后的问题。对于一些技术复杂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如果缺乏详细且可操作的验收标准,或者没有专业的检测方法,那么就可能无法准确判断采购标的是否符合要求,这无疑给供应商造假或者偷工减料提供了可乘之机。
2. 验收参与方的诚信与责任风险
供应商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能会通过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拉拢验收人员。而验收人员也可能因为自身专业素养不足或者责任意识淡薄,不认真履行验收职责,甚至与供应商相互串通,出具虚假的验收报告。
3. 全流程监管与内控的漏洞
政府采购履约验收涉及采购需求制定、采购文件编制、合同签订、履约管理等多个环节。如果这些环节之间的衔接不够紧密、监管不力,且内部风险控制机制不健全,就可能导致前序环节的问题延续到履约验收环节,或者履约验收环节出现的问题无法追溯到前序环节,从而使风险不断积聚。
三、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预防风险的具体举措
(一)完善履约验收标准与检测机制
1. 细化验收标准
针对不同类型的政府采购项目,要制定出详细、明确且具有可操作性的验收标准。对于货物类项目,验收标准应涵盖规格、质量、数量、技术参数等方面;对于工程类项目,要包括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内容;对于服务类项目,则需涉及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期限等要点。对于技术复杂的项目,要邀请行业专家参与验收标准的制定工作,以确保验收标准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2. 创新检测手段
积极引入先进的检测技术和设备,对于需要进行专业检测的项目,要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来开展检测工作。在检测货物质量时,可以采用无损检测、抽样检测等方法;在检测工程质量时,可运用无人机航拍、地质雷达等技术。同时,要建立检测数据共享机制,保障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追溯性。
3. 动态调整验收标准
要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技术的发展以及实际的采购需求,及时对验收标准进行调整和完善,确保其始终符合政府采购的要求。
(二)强化验收参与方的诚信与责任
1. 建立诚信管理体系
将供应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验收人员等所有参与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的主体,都纳入政府采购诚信管理体系之中,对其在履约验收过程中的诚信行为进行详细记录,探索利用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建立不可篡改的履约验收诚信记录档案。对于存在失信行为的主体,如供应商提供虚假产品、验收人员出具虚假验收报告等,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包括将其列入失信名单、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并将处罚信息向社会公开,形成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2. 加强培训与教育
定期组织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的验收人员开展培训活动,通过培训提升他们的专业素养和责任意识,使他们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和工作流程,掌握必要的检测方法和技能。同时,要开展诚信教育,向验收人员强调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要性,增强他们的职业道德和诚信意识。
3. 明确各方责任
在政府采购合同中,要明确供应商、采购单位、代理机构等各方在履约验收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供应商要对交付标的的质量、数量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要对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验收人员要对自己出具的验收意见承担个人责任。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验收失误,从而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的相关人员,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三)加强全流程监管与内控建设
1. 优化采购流程
要加强对采购需求的管理,确保采购需求科学合理且符合实际情况;规范采购文件的编制工作,在采购文件中明确履约验收的具体要求;严格合同签订程序,将验收标准、检测方法、各方责任等内容详细地纳入合同条款之中,使采购的各个环节能够相互衔接、相互制约。
2. 健全内控机制
采购单位和代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内部的履约验收控制制度,明确验收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审批权限。加强对验收过程的内部监督,设置专门的内部审计或监督岗位,对验收工作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的问题。
3. 强化外部监管
财政部门等监管机构要加强对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重点项目、高风险项目的抽查力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系统,实现对验收过程的实时监控、数据统计和分析,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进行处理。同时,要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收到的投诉举报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四)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
对于一些重大、复杂或者专业性强的政府采购项目,可引入具备相应资质和专业能力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履约验收工作。第三方机构独立于采购单位和供应商之外,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对交付标的进行检测和评估,从而提高验收结果的公信力。在引入第三方机构时,要通过公开招标等公平公正的方式选择信誉好、能力强的机构,并在合作过程中明确其权利和义务,加强对其工作的监督和管理。第三方机构验收报告应作为履约验收的必要但非充分依据,采购人仍需承担主体责任;第三方机构应对其报告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费用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列支。
“金包铜”案件为金融领域敲响了警钟,也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借鉴。政府采购作为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公共利益的实现,必须高度重视履约验收环节的风险防控工作。通过完善履约验收标准与检测机制,能够确保验收工作有章可循、检测结果准确可靠;强化验收参与方的诚信与责任,有助于营造诚信公正的采购环境,保障验收工作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加强全流程监管与内控建设,可从制度层面防范风险,确保采购各环节规范有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验收,能够借助专业力量提高验收结果的公信力。只有将这些举措切实落实到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中,并严格遵循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有效预防履约验收中的风险,确保政府采购标的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和公开,推动政府采购事业朝着健康、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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