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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下载凭证,合规吗?

2025年12月12日 11:59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打印

   案例回放

  某基本养老服务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提出质疑。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供应商提供“下载招标文件的相关凭证”,该供应商表示无法提供,采购代理机构据此拒绝答复质疑。供应商遂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其提交的质疑函已包含法定必备内容,无需再提供招标文件下载凭证;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质疑,违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相关规定,侵害其合法权益。

  财政部门受理后开展调查,采购代理机构称,本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已明确要求,供应商提出质疑需提供招标文件下载凭证。该凭证是证明供应商具备质疑资格的直接有效证据,要求合理。最终,财政部门认定投诉事项不成立,要求采购人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问题引出 

   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可以要求质疑供应商提供招标文件下载凭证吗?

  ​ 专家点评

  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对该文件提出质疑。也就是说,只有“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才有对采购文件的质疑资格。

  那么,何谓“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相关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从实践来看,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点对点”方式获取,即供应商通过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邮件等方式向供应商发送采购文件;另一种是通过采购公告的方式获取,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指定的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发布采购文件,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通过“点对点”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一般会有供应商签字确认表、供应商付款记录及邮件发送记录等证明材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供应商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较为简单。随着越来越多的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供应商通过采购公告下载采购文件的做法愈发普遍。实践中,有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具有下载留痕功能,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的时间、下载主体等信息,可作为其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证据;但也有不少地方的电子化采购系统功能不够完善,没有下载留痕功能(本案例就属于这种情况),所以,一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要求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的下载凭证,否则,即便质疑供应商不具备质疑资格,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也必须答复质疑,这可能会影响采购效率。

  因此,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下载采购文件的凭证合法合规,是对法律法规中“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细化措施。同时,下载采购文件的凭证一般是提供网页截图,并未对供应商构成限制,不属于不合理条件。

  法规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二条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十一条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