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唯一指定政府采购信息网络发布媒体 国家级政府采购专业网站

服务热线:400-810-1996

福建: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

2019年05月24日 10:2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福建省政府采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认真贯彻中央和福建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完善和提升,着力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健全监管机制。其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建设的做法和成效获得国务院有关领导的示肯定,并在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作为经验交流参阅材料。

     一、持续提升采购系统运行成效

(一)系统整体运行效果日益显现。实现省、市、县三级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在线运行全覆盖。建立起预算和采购的直接关联,实现了全记录全留痕和全程追溯跟踪,有效确保资金闭环操作杜绝网下交易,采购运行不断规范。2018年全程在线运行项目数突破2万笔,在线运行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突破1000亿元。系统建设成果作为电子政务领域优秀案例参加两届数字中国峰会,先后有天津、广东、辽宁等11个兄弟省市财政部门和国际关系学院前来学习交流。

(二)电子监督防控作用逐步发挥。系统实行电子监督,按照法律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对采购流程中违法违规情形易发、多发的环节设置30个监察节点,阻止不符合监管规则的操作,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2018年共排查阻止上千个预警信息,由事中事后监管向事前预防扩展,对于政府采购日常监管起到了有效补充,2018年省级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结束快速增长趋势,系统防控作用初步凸显。

(三)网上超市推广应用迅速。发挥网上超市操作简便、价格透明的优势,加强电子商务等新技术新业态在政府采购领域的应用。征集扩大采购供应商规模,丰富商品种类。2018年新征集超市供应商462家,较上年增长94.94%,上架商品2.17万件。网上超市服务范围覆盖全省大部分市、县(区),交易金额近10亿元,较2017年增长超过200%。

二、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作用

(一)进一步落实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主体责任。一是修订省级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进一步提高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扩大采购人选择采购方式的自主权,提高小额零星及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采购活动的便利性和规范性,提升采购效率,落实采购人采购责任。二是出台《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的通知》,规范采购人委托行为和代理机构从业行为,提高委托选择和管理监督等方面的操作性,引导代理机构建立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促进代理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发挥政策引导带动作用。一是结合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监督数据,制定《关于电子化政府采购项目中视为串标情形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明确视为串通的4种情形和处理方式,遏制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二是出台政府采购领域的3大方面9项具体措施,简化优化台企台胞参与省内政府采购活动程序,畅通台企台胞沟通渠道,促进两岸在政府采购领域的交流。三是落实政府采购支持创新、军民融合、首台套、中小企业等政策目标,加强与其他财政政策的协同,促进宏观经济政策有效实施。

(三)进一步强化政策扶持的精准有效。一是精心组织有关调查研究,联合省民政厅、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闽财购〔2018〕22号),通过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灵活选择采购方式、加强企业及产品推介等措施,支持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高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的竞争力,促进残疾人就业。二是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难题,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领域的解决方案,联合省经信委、金融办和人行、银监局印发《福建省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暂行办法》,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为银企合作搭建平台,2018年共有超过15家银行积极参与,已为中小微企业发放86笔4680万元贷款。

三、不断优化政府采购市场营商环境

(一)着力构建公开公平的政策环境。组织开展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网上超市部署实施情况专项自查,重点清理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阻挠和限制民营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增加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措施做法,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打破各地政策差异造成的区域藩篱,提高资源要素自由流动的效率和效益,构建更高水平开放型政府采购市场。

(二)强化政府采购监管保障。一是建立健全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连续第4年组织实施全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全省共检查58家,较2017年增长56.76%;组织开展“1+X”政府采购专项督查,对47家省级采购单位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二是强化监督问效和问责。通过监督检查促进有关单位健全内部管理机制,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升代理机构业务水平。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书面要求整改落实,属于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予以处理处罚。2018年,共作出行政处罚4件,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中国等平台公开发布,强化联合惩戒,打击震慑违法失信行为,规范政府采购运行秩序。

(三)不断提升政府采购透明度。2018年我省政府采购透明度评估各项指标排名继续位居全国前列。一是制作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细化公开事项、内容、时限、方式、责任主体和监督渠道,指导信息公开主体履行发布职责。二是通过业务系统固化信息发布程序与模板,提供时效在线预警提醒,实现信息发布强制化,提高信息公开工作的准确性、及时性。三是组织开展透明度评估与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自查,引入第三方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机制。四是实现与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政务数据汇聚平台的信息对接,加强数据共享,扩大政府采购信息的受众面,方便社会监督查询,促进政府采购在阳光下健康运行。

(四)畅通渠道优化服务。通过网站主动公开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受理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及时受理处理当事人的咨询与投诉。梳理简化办事流程与办事事项,践行“一趟不用跑”或“最多跑一趟”的工作要求,2018年可直接通过政府采购业务系统在线备案实施的项目在全部项目在占比超过96%。研发在线客服平台,提供400咨询电话,整理发布常见问题清单并可智能检索,帮助解决当事人使用采购业务系统办事过程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回应12345、厅政务网站、信访等其他网络平台提交的政府采购方面的问题及线索,2018年共处理12345平台问题15件,公众信箱问题51件,收集合理意见建议,优化改进政府采购工作。

四、扎实推进监管体系建设

(一)建立投诉(举报)专业化处理机制。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监督检查等监管职责,2018年共依法调查处理投诉、举报事项69件,其中正式作出书面处理决定19件。处理决定被提起行政复议2件,复议机关均维持了处理决定意见。探索建立投诉(举报)专业处理机制和法律审查制度,由专职律师全程参与投诉(举报)案件处理,不断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防止出现不作为、乱作为被诉的行政法律风险。

(二)加强监督标准化体系建设。一是依据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梳理制定业务流程和采购文件模板,通过业务系统固化实施,规范全省采购运行。统一网上超市交易规则,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二是举办全省政府采购监管业务培训班,对全省各市、县(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讲解分析政府采购典型案例,规范执法标准。面向省直单位和社会公众举办政策宣讲会,参加人数700余人,宣传解读政府采购政策,增强当事人风险合规意识。三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规范开展代理机构检查,统一检查指标体系和处理口径,避免出现选择性执法或同错不同罚的情况,增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

(三)加强大数据统计分析应用。运用大数据等手段,加强对交易和预警等信息的统计分析和综合利用,2018年使用系统运行数据,配合开展省直单位绩效指标考核,对部分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效能扣分,提高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以业务数据研究分析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抓手,以监督检查为补充的科学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