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破解效率、履约难点
2018年01月23日 10:35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20台以上空调,执行批量集中采购”“本期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将以预采购形式组织。”近日,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发布《关于2018年第一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实施范围、操作流程、特殊采购、市级联动等进行部署。
《通知》明确了该省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实施范围,省直预算单位采购20台以上的计算机、空调机,5台以上打印机、投影仪,以及1台以上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均纳入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范围。事实上,2017年采购空调5台以上,需纳入批量集中采购,2018年调整为20台。“数量的调整,旨在抓大放小。同时,应对紧急采购情况,可选择其他采购方式,协议供货、询价采购。”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相关负责人介绍。
操作流程细化。《通知》明确操作流程共6步:填报预采购建议书、采购组织、关联预算指标、签订合同、验收评价、支付资金。今年是山东首次采取预采购。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本期批量集中采购需求归集将以预采购形式组织。省直预算单位预采购建议书申报完成后,采购中心归集各品目采购总量、发布公告、组织评审,并及时公布采购结果。“预采购主要针对空调。空调时效性强,又需要安装。为了减缓安装压力,预留出安装时间。在采购预算还没有下来的时候,就先预采购,据估算可以节约1-2个月时间。”上述负责人表示。
部门预算批复后,省直预算单位须登陆管理系统,进入“预采购”模块下的“预采购关联”,将预采购建议书与正式指标关联。省直预算单位应于预算批复后15日内,登录管理系统,进入“合同管理”模块下的“批量集中采购管理”,确定中标成交厂商并签订合同,具体操作方法与去年相同。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履约验收工作,加强验收管理,做好评价反馈,根据供应商服务及产品情况,如实进行评价。该评价将作为今后批量集中采购项目评审参考依据之一。通过验收的,各预算单位要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维护政府公信力。
针对特殊采购需求,《通知》要求预算单位详细说明原因,通过管理系统的“指标变更”模块提交变更采购方式申请,核准后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磋商)、询价、协议供货等方式进行采购。
关于市级联动,《通知》指出各市可根据当地工作需要参加本期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由市财政局按照本期技术配置方案,分包汇总采购数量和采购预算,填写《市级参加省级批量集中采购数据表》,加盖公章后报省财政厅。县(市)拟参加省级批量集中采购的,由所在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各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合同签订与履约验收的监管。
此外,《通知》明确采购人为山东省政府采购中心,履约保证金由山东省人民政府采购中心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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