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要求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公告投诉受理信息
2018年07月13日 09:1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安徽省财政厅近日发布通知,要求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切实执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令”)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公告投诉受理相关信息。
94号令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按此要求,安徽省财政厅强调,县级以上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执行94号令的规定,严格按要求公告投诉受理相关信息。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是安徽省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省财政厅将为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提供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的信息发布账号,方便各市及时发布相关信息。以市为单位集中统一公布信息。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抓紧汇总辖区内县级以上单位的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有关信息,最迟于2018年7月30日前发布至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投诉受理有关信息包括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各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本辖区投诉受理有关信息的管理,投诉受理有关信息如发生变动,各市(省直管县)财政局应及时对网站信息进行更新。
(皖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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