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正式步入“无纸化”时代
2019年06月21日 10:26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随着电子对账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断完善,为全面提高财政资金运行效率和公共服务水平,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印发《关于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行全过程电子化管理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6月1日起,自治区本级将率先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取消国库支付电子和纸质“双轨”运行,标志着自治区本级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进入“无纸化”时代。自此,自治区本级集中支付业务将彻底告别专门打印纸质凭证和人工加盖印章,真正实现从“签字画押”到“电子签章”,从“跑银行”到“点鼠标”的转变,不再需要进行电子信息与纸质单据的人工核对,节约了大量的人力劳动,大大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工作效率,进一步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在广西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
《通知》对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在取消双轨后的权责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转变观念,适应变化。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各方要通过加强人员配备、沟通协调、学习培训等工作措施强化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和技术保障,及时排查和解决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提高对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认识,提升业务办理水平,确保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运行安全、高效。二是明确要求,规范业务。除应急状况等特殊情况外,自治区本级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等各方均以有效的电子凭证为依据,办理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及会计核算业务,不再交换纸质单据。明确各方取消纸质凭证的类型、电子凭证状态异常的处理、电子化管理模式下财务会计核算、现金提取、工资发放、退款等业务办理的规范。三是要加强内控,确保安全。财政、人民银行、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等各方应切实采取有效工作措施,提高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业务办理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首先要完善制度建设,各有关方两两之间签订业务办理协议;其次要强化内控管理,严格人员岗位设置、权限管理和秘钥管理;再次要加强财政、人民银行和代理银行三方凭证库之间以及自身凭证库和业务系统之间电子对账,同时预算单位也应加强国库集中支付会计核算和对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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