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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新条例:政府采购40%份额要留给中小企业

2020年09月27日 10:18 来源:人民网打印

  日前,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北京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起开始实施。条例调高了政府采购中小企业产品服务的比例,规定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70%,分别高于国家相关规定中30%和60%的指标。
  中小企业发展基金5成以上面向初创企业 
  条例提出,本市设立中小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处于初创期、成长期的中小企业,重点支持拥有自主核心技术、前沿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以及利用新技术、新模式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的中小企业。其中,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资金占比不低于50%。 
  鼓励中小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可“同股不同权” 
  融资难、融资贵是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难题,条例中有12条内容涉及对中小企业的资金保障,包括支持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以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收益权、收费权、股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的融资。支持金融机构基于供应链核心部门、企业的信用和交易信息,为上下游中小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支持首贷服务中心、续贷受理中心和确权融资中心建设运行。政府性担保机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的业务占比不低于80%。 
  此外,鼓励、引导中小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市场进行直接股权融资,并在区域性股权市场设立专精特新板,提供挂牌展示、托管交易、投融资服务、培训辅导等服务。为保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始股东、技术骨干等不因企业融资规模的不断扩大而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和话语权,条例规定了“同股不同权”制度,允许持股比例较小的股东享有更高比例的表决权、控制权,以保证科技创新企业保持技术优势和发展定力。 
  高管技术骨干可享人才引进政策 
  为强化涉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条例明确,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应汇集政府和社会各方服务资源。针对政策缺乏兑现渠道、企业不知道怎么办等问题,结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规定,条例要求中小企业政务服务政策应符合政务服务标准化办理的要求,政策应明确办理条件、地点和需提交的材料等,不得附加“其他、有关”等模糊性兜底要求。
  人才保障方面,条例提出,中小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技术骨干符合条件的,可以向人才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北京工作居住证或人才引进。支持引进科技创新、文化创意、医疗卫生、金融、体育等各类产业发展急需紧缺人才,确保中小企业引进人才占合理比例。
  此外,发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事件,造成中小企业损失影响生存时,应给予税费减免、研发补助、房租减免补贴、就业保障、融资支持或者政府采购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