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远程异地评审管理规则
2026年05月29日 08:52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打印】 
福建省财政厅近日发布《福建省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工作管理规则(2026版)》(以下简称《规则》),对远程异地评审的适用范围、评审场地、评审规则等内容进行优化完善,进一步规范全省远程异地评审工作。
在适用范围方面,《规则》明确,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物业、保洁、安保、绿化项目;依法不进行公开招标且金额达到400万元以上(含)的工程项目;预算金额5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各县(区)(不含厦门所辖县区)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含)的服务项目,都应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满足相关情形且预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含)的部分服务项目,及所需评审品目的专家在省内数量极少,无法满足评审需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优先使用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方式。
《规则》要求,远程异地评审场地应结合场地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场地管理规范》,明确各类人员活动范围、通信工具管理等要求。有条件的县(区)可根据自身需求向省级财政部门申请设立远程评审场地,经批准后方可开展建设。未建立远程异地评审场地的,应到就近的远程异地评审场地进行评审活动。同一个远程异地评审场地每天只能安排一场由主场地组织的评审,系统将根据评审场地当天空余有效评审单元间数量,合理分配抽取为评审副场。省内部分地区因专家资源极为有限,经省级财政部门同意可不纳入被抽取评审副场。全省范围内所有评审场地均可作为跨省远程异地评审主场地,其中省本级、福州、泉州、厦门、漳州等5个远程异地评审场地作为跨省共享副场地。
《规则》规定,采用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抽取异地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当次项目评审委员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省内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副场地及异地专家在开标当日通过系统随机抽取;跨省远程异地评审的项目,副场地及异地专家在开标前1日通过省际间调度模块随机抽取。跨省远程异地评审主场不得将详细项目信息在预约时告知副场,不得展示预约成功的场地准确信息。预约成功后仅将开标时间、专家人数、专家评审分类等特定信息提供给副场。
《规则》提出,远程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在发起澄清说明时,应通过项目所在省的评审系统以视频、音频或文字交流方式进行沟通确认。递交投标(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的澄清、说明,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形成一致意见后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留存。远程异地评审项目需核对评审结果的,由主场组织评审委员会进行复核。
对于发生断电、断网等紧急情况,《规则》规定,故障可在短时间内解除的(不超过2小时),待故障解除后继续评审;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解除的(超过2小时),通知主场,更换副场或主场补充抽取专家。采购人或项目代理机构应按实际情况予以记录,作为项目评审过程资料一并存档。(记者马金眈报道 )
此外,针对跨省远程异地评审项目的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规则》提出,主场的评审专家按照主场所在省份的标准发放,副场的评审专家按照副场所在省份的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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