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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慧:政府部门如何界定所谓的“合理价格”

2017年10月13日 10:01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政府采购价格问题一直备受关注。那么,政府部门有没有可能对所谓的“合理价格”做一个准确界定呢?我想从三个方面分析。

  首先,什么是合理价格。很多人都在谈政府采购的合理价格,实际上这是一个难以准确确定的概念。

  价格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灵活的价格机制是市场有效配置资源的前提。政府进行采购时,它所得到的价格,一方面要遵循市场规则,受到市场的制约,另一方面要受到采购人预算金额和价格测算的制约,更多地还要受到公众的预期和评价制约。而社会公众的预期差别较大,同一种产品,有人认为与市场接近就行,有人觉得越低越好,甚至不要钱才最好。这说明,公共市场的价格形成并非由纯市场竞争因素决定,公共产品价格的制定有其特殊性。再者,产品价格信息在企业内外是严重不对称的,外部人永远不可能掌握与内部人相同的信息;价格合理不合理,在内部人和外部人之间,感觉也是不一样的。有些产品属于特殊产品,如公共服务、网络服务、供电、供水,一家成熟的企业在一个区域范围内通过扩大供给、延长供应线路降低边际成本,通过一定形式的垄断产生边际效益,存在区域饱和度,自然会排斥其他供应商(自然垄断)。因此,其价格不能用一般的理论和眼光去判断。如腾讯以一分钱投标,像这类企业和这类特殊的产品,它占有了技术产品和规模经济产品两个特殊要素,完全可以做到用最低的价格,甚至不要钱,保证其利润和未来收益。这些都是我们要考虑的因素。

  其次,以一分钱的价格参与投标竞争,是不是合理的价格?我认为,这不是界定价格的问题,而是行为界定的问题。很显然,一分钱是一个象征性的定价,其真正的行为是“赠与”。腾讯公司以赠与行为去介入其他企业的竞争行为,这不是一个真正意义的销售行为,扰乱了竞争秩序。此时,政府部门要做的,是考虑愿不愿意接受赠与。愿意接受,就停止招标活动,搞一个接受捐赠仪式;不接受,就宣布该投标无效。而不应让赠与行为和竞争行为一起“比赛”,成为“无序竞争”。

  最后,综合上述分析,我认为政府控制价格或对市场价格进行管理是极其困难的。即使能通过制定文件、法规对价格做出详细规定,但现实中,这种规制难以付诸实施。

  以《政府采购法》为统领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细化规范着政府采购的操作、管理过程,87号令也有相当多的内容对价格进行了规范。它体现了公共利益和公共需求,要尽可能地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争取低价。我想提出的问题是,政府部门在价格管理和质量管理都需要细化时,更侧重于哪个?我的建议是两条:一是政府部门应更多考虑如何保证质量。不仅用条例、办法等进行保障,还要用合同控制、履约验收等进行规范管理。二是在服务采购中,价格权重是否要定得很死,是否应当给予评标专家对价格的一定裁量权等,还应在制度层面多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