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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红桥区:实现采购规模和效益“双突破”

2018年04月27日 08:52 来源:财政部打印

    天津市红桥区财政局按照创新机制、科学运作、规范管理的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实施阳光规范采购,实现了采购规模和效益的突破与提高。去年该区完成采购金额达374.46亿元,节约资金29.11亿元。

第一,健全采购机构,规范采购程序。一是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建立“管采分离,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府采购监管引入到政府采购操作的全过程。二是严格落实采购资金、采购项目报批制度。坚持采购过程公正、采购信息和采购结果公开的原则,严格招投标运作程序,从采购信息的发布、采购程序的执行、采购合同的验收到采购资金的支付等环节实行阳光操作,使采购评标方法、标准以及结果实现公开透明,充分发挥供应商和社会的监督作用。

第二,扩大采购规模,积极拓宽采购范围。实现了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类项目的采购全覆盖。特别是对红桥区的六个棚改项目的政府购买服务实施了政府采购程序,走在了全市棚改工作购买服务的前列。该项目的采购预算为372亿元,中标金额343.16亿元,节约金额28.84亿元。

第三,加强资金监管,资金评审力度进一步加大。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该区把开展财政资金评审工作列入工作日程,做到凡是属于区工程类的采购项目必须先做资金评审,后走政府采购程序。全年共对77个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进行了资金评审。送审金额17267.82万元,评审后金额13932.12万元,节约资金3335.70万元,成效明显。

第四,进一步拓宽政府采购新思路,探索采购工作新方式。一是引入专家论证模式,解决采购前期的采购需求指标歧视性审查、采购人指定品牌采购、进口品牌采购和质疑投诉的有关技术界定等问题。广泛听取专家意见,作为选择和判断的基础。通过科学设置设备采购参数、采购约定条款等方式,最大限度地保证政府采购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二是对一些技术复杂标准要求高的零星采购项目进行合理整合,以公开招标方式,结合召开专家论证会使项目在依法依规采购的同时,满足采购人需求的同时节约财政资金。

第五,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采购监管水平。一是严格监督问责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类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政府采购的公信力。以内控制度建设和信息公开为抓手,加强对政府集中采购机构的监督管理,并对社会代理机构进行严格监管。二是强化各项制度建设,严管细抓。印发《红桥区公务车辆定点保险服务采购的通知》,将区属行政事业单位所属的公务车辆,纳入定点保险采购范围;印发《关于对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加强政府采购管理的通知》,以制度规范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政府采购行为;制定了《红桥区行政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价格标准》,明确了行政机关配置办公设备、办公家具的价格上限和最低使用年限,对14类20种办公设备以及5大类14种办公家具的配置价格标准分别做出了规定。同时,要求办公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办公家具为15年,未达到最低使用年限标准的不得更新。《配置标准》为各预算单位编制采购预算和采购计划、财政部门实施政府采购监管提供了依据,是财政部门加强资产管理、创新监管手段、规范采购行为的有益探索。三是认真做好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在检查工作的同时,对各单位进行宣传和指导,介绍政府采购最新政策规定及政府采购程序,同时听取各方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该区财政局高度重视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去年组织了两次大型的政府采购业务培训。

(红桥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