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城县财政局推进政府采购执法检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018年06月13日 08:57 来源:财政部 【打印】
一、实行“四统一”。一是统一编制年度检查计划。对开展政府采购检查,必须列入统一编制的局年度检查计划。局年度检查计划由财检办负责汇总、拟定,经局党组审定并按规定报备后实施,未列入年度检查计划的,不得擅自对外开展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对监督有特别规定的,上级机关交办的,或因投诉、举报的等监管需要、依法对有违法嫌疑的监管对象进行针对性检查的,可不制定检查计划,但是应当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并公开检查结果。二是统一规范程序。检查程序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双随机、一公开”等制度流程执行。三是统一汇总报告。采购办每年年底前将本年度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处理处罚、问题线索移送情况送财检办,由财检办汇总向局党组汇报年度执法检查工作情况。四是统一公开结果。采购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将检查结果统一在指定信息平台进行公开。
二、坚持“两分开”。一是分开组织实施检查。年度检查计划由财检办和采购办组织实施。二是分开审理、处理处罚。审理工作按照谁组织检查谁负责审理的原则,依有关审理复核程序进行。严格执行处理处罚程序,谁组织检查谁处理处罚。处理处罚涉及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有关机构应加强协作,邀请聘请的法律顾问协助参与,依法依规做好工作。强化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涉嫌违反党规党纪触犯刑律的问题线索,按程序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建立处理处罚、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台账登记和跟踪反馈制度。
三、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及时公告。逐步建立完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对实行双随机抽查事项,从两库中随机抽查对象和检查人员,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抽查事项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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