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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启动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

2019年07月30日 09:2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打印

     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深圳市财政局决定于近期开展全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专项检查工作。此举旨在全面了解2018年以来政府采购代理业务执行情况,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执业行为。

首先,代理机构进行自查。一是自查时间。自本通知发出之日715日起至2019731日止。二是自查单位包括2019630日前在深圳市完成网上备案(登记)的社会采购代理机构(包括本地注册及外地注册本地执业的机构)。三是自查事项。各代理机构应对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开展自查,并于2019731日前将工商登记资料、机构名称和地址信息、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资质证明文件、项目清单、员工情况、财务报表、规章制度等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含纸质件和电子版),报送至深圳市财政局(采购办)。四是项目范围包括:项目清单为201811日至2019630日开标的市本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

其次,现场检查。此次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用随机抽签确定被检查对象,随机安排执法人员,检查名单和检查结果将在“深圳市财政局”和“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公开。一是检查时间。现场检查时间为20198月中旬至9月上旬,具体时间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二是检查对象。本次现场检查代理机构共计40家。三是检查内容。2019年度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内容为: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实施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情况(开标时间为201811日至2019630日);社会采购代理机构评审现场及管理、人员配备、保证金退还情况等;三是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的经营状况。四是其他事项。请各代理机构配合检查小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安排专人负责,按时反馈自查情况;在接到检查通知后,做好现场检查准备工作,准备好项目清单(纸质件和电子版)以及项目档案,并于检查日提供3台笔记本电脑(可读光盘)供专家查询信息和审阅评标录像。    

(深圳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