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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阳县加强政府采购管控提升营商环境

2020年01月08日 08:49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

   一、扩大电子采购平台应用。积极推广网上商城采购,根据《青阳县2018-2019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规定,通用货物类网上商城采购1250笔,采购金额1440.68万元。“徽采商城”电子采购平台由货物类采购扩大到小额工程类采购。

  二、规范政府采购程序。一是在年初县预算编制细化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做到应编尽编,编实编准,不得无预算采购,超预算采购。二是采购活动开始前,县公共交易中心组织专家对大额资金项目和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采购需求进行论证,科学合理编制采购文件。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支持节能、环保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四是规范政府采购评审,按照规定程序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对采购项目进行评审,在评审过程中独立完成。五是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我县政府采购项目,在收到质疑和投诉事项,都在规定时间内受理、答复、作出处理决定。1-12月份受理政府采购投诉1件,在规定时间内已办结,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出公告。

  三、加强采购结果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1-12月政府采购项目154个,所有项目都在规定时间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定中标结果,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管理。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1-12月政府采购项目154个,中标金额18903.49万元,均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加强政府采购支付、交付管理。一是对预算单位通过“徽采商城”电子采购平台直接采购的货物类商品,县财政局对照预算单位年初编制的政府采购预算进行采购计划审核和采购支付审核,2019年1-12月累计通用货物类网上商城采购1250笔,审核支付采购金额1440.68万元。二是开展约谈机制,对政府采购项目,组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进行约谈,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中标人要认真履行合同按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组织验收、审计、支付合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