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遵章依规彰显政府采购效率与效益
2020年09月02日 13:28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打印】
一、明确管理范围,严格依法采购。根据《关于转发肇庆市财政局〈肇庆市市级2018年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四财采购〔2020〕3号)精神,指导各采购单位划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范围,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合理选择执行方式。并鼓励采购单位积极采用网上竞价、电商直购和定点采购等电子化采购模式,以提升采购效率,对于电子化采购确实难以满足实际需求的项目,依法委托集中采购机构另行组织实施。
二、严格招标控制,强化源头监管。根据《转发肇庆市财政局〈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通知〉的通知》(四财采购〔2020〕2号)规定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明确2020年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要求各采购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必须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照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及上级财政部门申请审批。
三、及时调整采购流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今年年初,新冠肺炎疫情来袭,肇庆市四会市《转发肇庆市财政局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四财采购〔2020〕1号)迅速下达到位,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为确保肇庆市四会市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的及时采购开通绿色通道。
四、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明确要求采购单位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20万元以上政府采购项目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报告,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单位三人以上签名并加盖公章。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连同合同、发票、报价等资料存档备查。
政府采购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作,它的特征决定了政府采购效率提升也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政府采购工作的政策性强,遵章依规开展工作,及时传达上级新政策新规定,这是肇庆市四会市政府采购工作的重点,也是促进肇庆市四会市政府采购工作科学、有序、高效健康开展的根本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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